规范湖北省专利转化运用工程项目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北省专利转化运用工程项目是指由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支持,第三条湖北省专利转化运用工程项目分为高校院所类、科技园区类、重点产业类、企业类,通过开展专利技术供需对接、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上市知识产权专项服务等多样化的活动,积极推动产业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等单位专利技术向中小微企业转化实施,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八条申报条件(一)高校院所类:申报主体为湖北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四)企业类:申报主体为湖北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第九条项目申报材料应当包括《湖北省专利转化运用工程项目申报书》以及申报指南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省知识产权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申报指南及项目申报书,高校院所类、科技园区类和重点产业类项目自荐申报,企业类项目由所在市州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和推荐,省知识产权局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高校院所类、科技园区类和重点产业类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名称为“湖北省高校院所专利转化基地”、“湖北省专利产业化科技园区”和“湖北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高校院所类、科技园区类和重点产业类项目期满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