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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南宁市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 | 2024-05-08
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不得申请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1.2018年7月31日后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购买第一套住房所有权已转移或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四)同一套住房不能同时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和购房契税补贴,用人单位对本单位高层次人才申请首次购房补贴材料进行核实,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推送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核对高层次人才类别、全职工作及享受我市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情况,3.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自收到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推送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核对高层次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2018年7月31日至购买第一套住房期间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自有住房的权属登记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姓名、人才类别、工作单位、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高层次人才以及用人单位三方签订购房补贴发放协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购房补贴发放给高层次人才本人,用人单位应当在第2年和第3年发放购房补贴前1个月内将高层次人才任职情况反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新用人单位确认后及时将申请提交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高层次人才以及新用人单位三方签订购房补贴发放补充协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高层次人才以及用人单位三方签订购房补贴发放补充协议,高层次人才应当先行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退回相应的购房补贴,(二)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工作中有过错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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