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各县(市、区)、开发区打击传销工作机构及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执法部门是举报传销的受理单位,第六条南宁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打击传销工作机构及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网络平台、电子信箱及奖励标准等,举报传销受理单位应按本办法及时兑现奖励,举报传销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第八条举报传销受理单位及办理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执法部门根据举报线索破获传销案件并查获组织、领导、策划传销的主要人员,执法部门根据举报线索破获传销案件并查获传销重要骨干人员,执法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获传销一般骨干人员,执法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获涉案人员10人(含)以下的,第十一条举报人获得举报传销奖励,(三)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举报同一事实的,由举报传销受理单位进行奖励,第十七条执法办案人员及办理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况的,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和执法部门应当严格管理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