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第七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第一、第二、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七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一)认定方式,申报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主要评价指标(见附件1),申报企业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于6月24日(当日24时平台关闭)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工作并完成平台操作,二、第一、二批、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按照《办法》要求,请组织2016年(第一批)、2017年(第二批)、2018年(第三批)被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真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请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2016年(第一批)、2017年(第二批)、2018年(第三批)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填报复核材料并进行初审,复核材料填报方式、报送时间等要求与申报第七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一致,于6月24日(当日24时平台关闭)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工作并完成平台操作,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在线打印申报材料,将推荐申报和复核意见文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及复核汇总表》(附件4)、企业申报材料及复核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我厅(产业政策处),联系人:高超联系电话:024-86892478电子邮箱:gxwcyzcc@126.com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635室附件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docx附件2: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docx附件3: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doc附件4: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及复核汇总表.xls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