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余政办〔2021〕16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原则余杭区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申报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遵循自愿原则,二、申报基本条件1.在余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其区内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2)—(6)项基本条件,余杭区域外的所有控股组织要符合(5)—(6)项基本条件,三、申报材料申报组织(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1.《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申报组织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直接控股子公司的证实性材料),以及首席质量官任命文件和其他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余杭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的证实性材料,组织(企业)应于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和联系表(附件3)报送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余杭区市场监管局,逾期区质量奖评审办不再接收任何申报或补充更改材料,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办地址: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5号楼1802室(区市场监管局标准质量发展科),附件:1.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2.2024年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汇总表3.2024年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联系表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5月6日附件:1.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doc2.2024年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汇总表.doc3.2024年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联系表.doc下一篇: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余杭区商业秘密领域专家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