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机构: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支持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的若干措施》(厦自贸委规〔2021〕4号,见附件2),自贸委拟启动自贸先行区扶持奖励政策2023年度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发布申报工作指南(详见附件1),请相关机构按申报要求,及时准备及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6月7日,收件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办事大厅北区32号窗口(自贸先行区扶持政策申报),收件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联系电话:2630210,附件:1.《支持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2023年度第二批申报指南2.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支持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的若干措施(厦自贸委规〔2021〕4号)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