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支持标准:每家网络零售龙头企业给予40万元资金支持,(二)培育扶持限额以上电商企业1.支持对象:评选出的2024年上半年新纳统的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且500万元≦网零规模<1000万元的企业,1000万元≦网零规模<2000万元的企业,2000万元≦网零规模<3000万元的企业,3000万元≦网零规模<4000万元的企业,(三)评选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支持对象:评选出的电子商务企业,2.支持方向:支持企业提升电商运营能力,3.支持标准:对新确认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3.支持标准:对新确认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每家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五)评选县级“领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和“村播学院”1.支持对象:评选出的市场化运营良好的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村播学院”,3.支持标准:评选出的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每个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村播学院”运营企业每个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每家30万元资金支持,4.支持标准:对企业在2023年1月至本次申报前(预计2024年6月底)投入资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