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2021年修订)>的通知》(海府规〔2021〕10号,下简称《若干规定》)规定,请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即日起按要求申报2023年度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一份(运输费补贴、设备资助、新建工业企业研发扶持等需要委托第三方审计的项目需提交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同时扫描合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hkgyyxc@163.com,二、受理地点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二街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办公区18栋北4楼4018室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工业运行科,三、受理时间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运输费补贴、设备资助、新建工业企业研发扶持等需要委托第三方审计的项目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可适当延长至6月30日,四、注意事项《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2021年修订)》(海府规〔2021〕10号)第十三条“加大医药产业扶持力度”以及《海口市鼓励医药企业积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2021年修订)》(海府规〔2021〕6号)已废止,医药产业相关扶持政策按照新印发的《海口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海府规〔2024〕3号)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2021年修订)》的通知(海府规〔2021〕10号)2.《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2021年修订)》实施细则3.《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2021年修订)》受理分工,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2024年5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电话:68724671、68724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