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24号)和《关于组织2024年惠州市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惠市工信函〔2023〕20号)有关要求,经过企业申报、市和县(区)工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信用核查、局党组会审议、网上公示等程序,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当地财政部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后续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获奖企业要对财政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后续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附件:1.202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安排计划表2.绩效目标表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5月7日(联系人:陈立飞,电话:2873166)附件1.202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安排计划表.pdf附件2.绩效目标表(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