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用途作为交通运输用地项目(1.4058公顷)建设用地,三、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单位:公顷):乡镇(街道)村(社区)合计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唐庄镇河洼村1.30480.768400.40780.12080.0078双兰村0.08920.0631000.02610石屏村0.01180000.01180共计1.40580.831500.40780.15870.0078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补偿安置费为(单位:公顷,万元):序号乡镇(街道)村(社区)区片编号补偿标准地类面积征地补偿安置费1唐庄镇河洼村410781030160其他土地1.304878.2882双兰村4107810301600.08925.3523石屏村4107810301600.01180.708合计1.405884.348支付方式: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三)被征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到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