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认定化工园区复核工作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23〕215号),经所在县(市、区)、设区市人民政府初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水利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9部门共同审核,九江石化产业园和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符合《江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建设标准和要求,拟通过复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个人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3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石化工业处电子邮箱:jxgxwshgyc@jxciit.gov.cn联系电话:0791-88916376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