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慧视电子有限公司项目财政专项资金收回告知单的公告信息提供日期:2024-05-07信息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工信资告字〔2024〕15号深圳市慧视电子有限公司:经核查,你公司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符合2021年度“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的资助条件,且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按照《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撤销你公司上述资助项目,收回你公司全部财政资助资金23,392元,因其他方式已无法送达,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采用在《深圳特区报》及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收回告知单》(深工信资告字〔2024〕12号),请你公司自《深圳特区报》刊登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告知单,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自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我局将直接做出行政决定收回你公司资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电话:8356997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