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企业:根据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安排,拟改造企业申报城市试点相关资金项目入库时须提供数字化诊断报告,(二)拟改造企业与数字化牵引单位已签订项目改造合同或意向类协议,二、工作流程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拟改造企业在所属细分行业选择一家数字化牵引单位(见附件3)进行数字化诊断,数字化牵引单位免费为拟改造企业进行数字化诊断,诊断完毕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组办公室提交诊断报告等资料,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组办公室对数字化诊断报告进行审核,(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动员、供需对接等工作,协助数字化牵引单位与企业及时签订数字化改造意向类协议,诊断结果须得到拟改造企业核实确认,数字化牵引单位在2024年5月31日前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组办公室提交数字化诊断报告、数字化改造投入相关佐证、现场诊断照片、汇总表等材料(见附件4),(三)请拟改造企业积极与数字化牵引单位对接,(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组办公室对数字化诊断报告进行审核,附件:1.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诊断报告2.汇总表3.各数字化牵引单位、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4.须提交的材料清单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组(代章)2024年5月6日(联系人:李明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