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支撑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4月24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支撑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支撑服务工作,根据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指南》等有关规定,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支撑机构”(以下简称支撑机构)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信部门)提供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和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等支撑服务的相关工作(以下简称支撑工作),第二章工作机制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各市县工信部门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和支撑工作,或其技术特长为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所需,可自愿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进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支撑机构资源池,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七条支撑机构应根据工信部门工作部署和企业实际需求开展支撑工作,第十条自主定级支撑机构应协助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对网络、数据、系统开展自主定级,第十四条应急演练工信部门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应急演练活动,第十五条应急处置支撑机构应指导企业制定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工控系统安全的应急预案,第十六条总结示范支撑机构应协助工信部门和企业做好工作总结提炼,第四章管理考核第十八条支撑机构应履行以下责任:(一)接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支撑工作的指导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