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征公告〔2024〕8号(本公告为补充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对《宿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宿城征补安置〔2024〕29号补充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龙河镇将军里居委会郭陈组、朱庄组,中扬镇毛集村七组、五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被征地单位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面积合计(公顷)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小计龙河镇将军里居委会郭陈组0.00290.06170.06460.00070.0653龙河镇将军里居委会朱庄组0.02990.00710.31980.35680.00620.3630中扬镇毛集村七组2.21390.23462.44852.4485中扬镇毛集村五组0.90660.01440.92100.9210合计3.15330.00710.63053.79090.00693.7978三、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17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3〕4号)的规定执行,四、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qsc.gov.cn/scq/gggs/list.shtml)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10日,自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6日,2、本公告作为2024年3月29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宿城征补安置〔2024〕29号)(第一次公告)的补充,特此公告宿城区人民政府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