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景委人〔2023〕1号)、《景宁畲族自治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景经商〔2020〕139号)、《景宁畲族自治县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景经商〔2020〕31号)等文件规定,对优秀科技特派员、2023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进行奖励和补助,经公示,本次共涉及资金537.9016万元,现将第二批科技发展应用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附件:2024年第二批科技发展应用资金分配表.docx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