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投资发〔2022〕57号各县(区、市)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经信技发〔2018〕106号)和《晋中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以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1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1.申报条件企业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满足《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见附件1),3.申报认定流程(1)符合申报领域和条件的工业企业向所属的县(区、市)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提出书面申请,编写申报材料按照《晋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晋中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执行,(2)各县(区、市)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依据《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3)市工信局对申报市级技术中心企业进行现场考察,(5)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市工信局网站进行公示,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1.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组织属地内所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三、有关要求1.各县(区、市)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及评价材料的审查和上报工作,如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照《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于6月25日前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文件、评价文件及审核意见(一式两份)、申请材料或评价材料(一式六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