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负担,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推动农村农业产业发展壮大,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22号)文件精神,经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实、市农业农村局初审,现对拟推荐申请省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的主体(见附件)进行公示,文件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主体不予贴息:①贷款用途与规定使用范围内容不符;②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③同一笔贷款已获得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贴息补助,④提供虚假申报材料;⑤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⑥存在大棚房整治、涉黑涉恶、环评及检疫不达标等问题;⑦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0日),通过署名信、实名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向宁乡市农业农村局反映有关情况,联系电话:0731-88980030宁乡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6日宁乡市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xls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