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一、明确用工关系和主体责任(一)界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范围,依托平台完成工作和接受新业态企业劳动管理的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以下简称“新型用工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新业者”),与新业态企业形成平等民事关系的就业人员,新业态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明确双方的用工关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行业管理职能部门、省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合理确定新业态企业主体责任,新业态企业与新业者建立新型用工关系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行业管理职能部门、省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四)保障公平就业权利,新业态企业与新业者建立新型用工关系,鼓励新业态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或电子用工协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广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服务保障(十二)优化就业创业服务,鼓励新业态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或相关工会组织搭建平等协商平台,(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十九)构建协同监管机制,切实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各项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