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粤农农规〔2024〕1号)要求,我区开展培育和申报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工作,具体情况如下:一、自愿申报,培育具备条件的农机服务主体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为县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指导有意向申报主体开展年度申报工作(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表见附件2),各镇(街)按照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标准(附件1)做好申报主体材料审核、遴选推荐工作,原则上已认定为“现代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联合体或个体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应优先推荐,三、专家评审,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汇总申报材料,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专题评审会议,根据年度培育任务目标,每年度遴选认定1~2个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0日,附件:1.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标准.doc2.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表.doc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4年4月30日(联系人:潘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