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增加200万元再给予2万元补助,首次纳入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统计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纳统企业年度高技术产业增加值比上一年度增加200万元(含)以上的,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补助,一次性给予牵头单位10万元补助,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或我市科技创新、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端研发机构,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和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5万元补助,每个运营单位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三、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七)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国资委、财政局、工信局四、推进科研管理机制创新(九)强化财政科技投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十)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与培育力度,市级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300万元作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每投资一家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