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拨2023年下半年大学生就业生活补贴的公示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襄人社办〔2023〕7号)文件精神,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首次在保康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一年一发放,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经个人申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朱吉烽等5人符合大学生就业生活补贴条件,共计60000.00元,现予以公示,监督电话:0710-5990013附件:大学生就业生活补贴花名册.xlsx保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