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文广旅〔2022〕13号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优秀业余文艺团队扶持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docx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优秀业余文艺团队扶持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南湖区、秀洲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嘉兴港区社发局,各县(市、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一步发挥优秀业余文艺团队在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嘉兴高质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嘉委办发〔2021〕71号)和《关于进一步保障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的通知》(嘉文广旅〔2020〕77号)等有关精神,对原《嘉兴市优秀业余文艺团队扶持奖励办法》(嘉文〔2018〕80号)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参考执行,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嘉兴市财政局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