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73号)及《2023年沙县区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沙农〔2023〕57号)文件精神,对达到补贴要求的对象拟进行补贴,现将我区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拟补贴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9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0598-5823539,附件:2023年沙县区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贴表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