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市科技局制定了《淄博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五条市直有关部门与单位、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可作为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第六条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建设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八条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第九条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主要职责是对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研究任务、重大科技活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开放课题等提供咨询和指导,重点实验室主任应为学术委员会成员,第十三条重点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及科研团队,第十四条重点实验室应配备专职辅助科研与管理人员,第十六条申请重点实验室应满足下列条件:(一)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在淄博市境内注册,吸引高水平研究人员来重点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第六章管理第二十六条重点实验室更名、实验室主任更换、研究方向变更或依托单位进行重大调整、重组的,经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主要对重点实验室引领区域和行业技术进步、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科研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开放合作交流、资金投入支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