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8日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三)2022年4月至6月期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支持企业稳岗(五)2022年5月至12月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政策,五、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六)在2022年4月至6月举办网上消费季活动,(七)对已报备计划于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间举办但因疫情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前继续举办的会展项目(不含重大会展项目),因停航影响其保持基本运营需要的费用按照每月20万元予以补助,对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委托旅行社承办的业务,每家旅行社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十二)对旅行社2022年4月至12月组织国内游客在厦旅游,单个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