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实施办法等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159号)文件精神,三、资助要求(一)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四)创业项目资助资金仅用于经营、研发等实施项目的相关费用,四、申报程序(一)申报材料1.基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1)《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2)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老的身份证、户籍本、毕业证(在校生提供校方出真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公司(或项目团队)章程、出资证明等,准格尔旗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及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经实地考察并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相关旗区对申请人及其申报项目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申报项目的创新能力、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商业模式、创业团队、利税等要素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经评审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鄂尔多斯人事人才网、鄂尔多斯人才网等网站进行公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印发核准文件,由市财政局向有关旗区分两期拨付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委托相关机构对首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运行情况考核评价或审计合格后再予拨付,原则上两期资助资金拨付的时间间隔不低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