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53号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的有关规定,松江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3〕第72号)中涉及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项目名称:太浜新开河(管辖界-长兴港)整治工程一、拟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174.45元/平方米,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元/平方米,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垂柳的标准由710元更改为634.67元,泵站的标准由197620元更改为153690元,菩提树的标准由360元更改为145元,】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序号拟征地村组拟征地面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其他小计1松江区原小昆山镇打铁浜村39634.206914186.2125130.172661263.89009600580.272合计39634.206914186.2125130.172661263.89009600580.27三、【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24年5月28日前提出书面意见,联系人:方老师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联系电话:57740155监督电话:37735966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2024年04月28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