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购房补贴政策时间本次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为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6月30日,二、购房补贴政策及补贴流程在本次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内(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6月30日)新购买市内四城区新建商品住宅,于2024年8月30日前取得购房发票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用于回迁安置的商品住房、“不能办证”项目住房等不属于购房补贴活动期间新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补贴活动前已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申请撤备案的,在本次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内(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6月30日)交易的市内四城区存量(二手)住宅,购房补贴活动期间成交的存量(二手)住宅每套只可享受一次财政补贴政策,附件: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新抚、望花、顺城、东洲四区购房补贴流程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4月26日附件:阶段性购房补贴活动政策执行期新抚、望花、顺城、东洲四区购房补贴流程根据2024年购房补贴政策规定,2024年第一次阶段性购房补贴流程如下:一、享受新购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财政补贴条件(一)相关条件1.楼盘范围:市内四区在售楼盘,2.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日期为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6月30日(非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需经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盖章认定),3.2024年8月30日以前取得购房发票并完成契税缴纳,4.用于回迁安置的商品住房、“不能办证”项目住房等不属于购房补贴活动期间新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不享受财政补贴,二、享受购买存量(二手)住宅购房财政补贴条件(一)相关条件1.在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取得来源为回迁、房改、经济适用房等不适用财政补贴政策,3.购房补贴活动期间成交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存量(二手)住宅在2024年购房补贴活动期间每套只可享受一次财政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