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根据《廊坊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廊科〔2021〕44号等文件规定,市科技局决定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重要信息变更工作,一、重要信息变更主要内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运营中,视为重要信息变更,由新的运营主体向市科技局提交撤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资格的申请,重新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或者众创空间备案,(三)场地面积变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同一地址上,三、变更流程(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生重要信息变更的,(二)对变更后不符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条件的,四、其他要求(一)请各归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好本地相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重要信息变更工作,请于5月31日前,连同《廊坊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重要信息变更汇总表》(见附件)和相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变更申请及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市科技局,联系人:李瑞坤联系电话:521218313292666078电子邮箱:lfskjjgxk@163.com办公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六层东区608附件:廊坊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