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南充市分行联合起草了《南充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附件:南充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南充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南充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充市分行2021年12月29日南充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储备粮(含原粮、食用植物油及应急成品粮油,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审核汇总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建议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市分行可对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进行调整,承储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不低于该标准的储备粮入库,第十二条承储企业每月5日前上报市级储备粮轮换完成情况,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月10日前汇总上报辖区内市级储备粮轮换完成进度,第十三条承储企业存储的市级储备粮实行计划轮换方式的、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第四章轮换验收第十四条市级储备粮入库数量验收由市发展改革委或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机构进行,质量验收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粮油监测站等具有资质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第十六条承储企业在市级储备粮入库时要逐车称量、逐车检验,第十八条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在验收中要根据轮换计划和数量验收情况进行质量抽样,第二十一条市级储备粮轮换费用补贴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市分行负责解释,附件下载:1.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充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充市分行关于印发《南充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发改调控〔2021〕15号).pdf2.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充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充市分行关于印发《南充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发改调控〔2021〕15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