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同意海南春光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公示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经审查,同意海南春光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外服(海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海南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申请的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相关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联系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19号文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319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3388191),附件:行政许可决定书文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