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选树先进典型企业,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实施意见》(粤发〔2015〕11号)等部署要求,及市有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我区结合实际,起草了《清远高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2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办法》有意见或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管委会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联系方式:(一)来函请寄: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310A室(邮编511517),(二)联系人:区婉芳(三)电话:0763-3483625、13542476707(四)邮箱:gxqgwh310@163.com附件:《清远高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