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保政发〔2017〕50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现计划开展2023年保山市第十四批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推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范围符合《保山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条件要求的保山市辖区内所有企业,二、申报程序企业自愿向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材料,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园区科技管理部审查核实后上报市科技局,认定的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通过媒体公示后,三、申报要求请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初选和推荐工作,确保第十四批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工作高质量完成,请申报企业认真填报《保山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和《2023年保山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征集汇总表》,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于2023年4月25日前报送保山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须报送纸质材料一式4份装订成册及电子版,四、联系人及材料报送方式保山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杨锐,0875-2207786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海棠路东段市救灾中心319室邮箱:984596306@qq.com附件:1.保山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2.2023年保山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征集汇总表3.保山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保山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4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