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等2个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台科〔2020〕34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申报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15家以上,申报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已入驻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注册地址及办公场所应是在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内,2、企业在孵化器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申报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经省科技行政管理等部门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二、申报市级众创空间条件(一)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作为依托机构,(三)具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运营团队、创客导师队伍及管理运营制度,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必须在众创空间内注册成立的,再点击“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市级众创空间”进行申报,咨询电话18657618677台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4月18日关于开展2022年度台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的通知.do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