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2022年3月24日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餐饮业发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完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办公楼宇的餐饮配套,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餐饮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负责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四条扶持资金用于扶持社会资本在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办公楼宇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含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机构),第二章扶持种类和标准第八条2022年6月30日前在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新开业的熟食中心,第九条2022年6月30日前在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新开业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经营机构,单个餐饮经营机构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一)开业扶持,餐饮经营机构可按200元/平方米申请一次性开业扶持,第十条2022年6月30日前在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新开业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品牌餐饮经营机构,前海管理局依规定拨付相应扶持资金,前海管理局可根据机构资金申请情况,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获得开业扶持和经营扶持的机构应当书面承诺自享受扶持资金之日起,前海管理局和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请材料和资金使用情况等材料的完整性,(六)本办法所称“餐饮经营机构”,(十)本办法所称“香港餐饮品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