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典当管理办法》《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信用承诺优化行政审批的通知》(豫金监〔2021〕52号)等规定,拟同意设立河南央堂典当有限公司,河南央堂典当有限公司,河南省新誉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出资1380万元、占46%,河南融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占5%,张迪斯出资1170万元、占39%,张明军出资300万元、占10%,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公示期为:2022年4月19日—2022年4月25日,请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反映,投诉举报电话:0371—69690833(地方金融监管二处)0371—69690885(驻局纪检监察组)2022年4月18日特别提示:(一)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3.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4.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5.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6.监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二)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1.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2.动产抵押业务;3.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4.发放信用贷款;5.未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三)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1.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2.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4.管制刀具,(四)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1.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2.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3.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4.对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