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湘西自治州州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州长质量奖)是州人民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组织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顾客满意度测评等工作,监督组主要负责监督州长质量奖的受理、评审等工作,第三章申报、核实和受理第七条申报州长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第九条州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在获奖后六年内,第十九条评委会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通过材料评审的组织进行顾客满意度测评,第二十条评委会办公室对专项评审组的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满意度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十二条评委会办公室将州长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由评委会办公室提请州人民政府撤销其州长质量奖奖项,评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获奖组织和个人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第二十九条承担州长质量奖评审任务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人员要严格依法保守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第三十二条监督组应当对州长质量奖的受理、评审进行监督,第三十三条参与州长质量奖评审的人员与申报组织或申报个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十四条接受州长质量奖现场评审的候选组织和个人,第八章异议处理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州长质量奖评审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