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拨付我市用于设施水果发展资金60万元,为了按计划顺利实施,以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等主体为依托组织实施,二、规模及范围:规模3000亩、全市有关设施水果基地,三、实施办法条件:实施单位需填报申请和项目实施方案,园区设施面积50亩以上(钢架大棚20亩以上),有现代化园区管理意识,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等正常运行的组织申报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领导组,协调解决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解决补助资金的落实,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专款专用领导组做好项目的组织和落实,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五、效益评价要求实施主体三新推广示范带动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