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部署,请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生态农场评价,一、申报条件申请成为省级和国家级生态农场,二、申报及评价程序省级生态农场与国家级生态农场可以同时申报,(一)省级生态农场申报及评价程序1.申请主体申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申报材料盖章上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二)国家级生态农场申报及评价程序1.申请主体申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申报材料盖章上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根据《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3667-2020)的技术要求,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会同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组织专家对推荐的申请主体进行初筛,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协调部专家组成员、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组织地方专家,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和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