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长宁H23等3个平台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面积和土地现状九丝城镇新合村8组(原新合村15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8339公顷,九丝城镇惠源村2组(原惠源村4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8293公顷,拟征地总面积1.6632公顷,具体范围以《兴文县长宁H23等3个平台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三、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按《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兴府规〔2023〕1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文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兴府发〔2020〕4号)执行,五、补偿登记要求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九丝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六、其他事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由县征地拆迁中心根据本公告规定内容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机关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兴文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意见收集和解释工作(地址:兴文县古宋镇石海西路6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