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安图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我局研究起草了《安图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4月17日安图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第二章参保范围第四条被征地农民是指本暂行办法实施后,第三章补贴标准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缴费补贴打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无法在我县开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情况的政府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第四章参保登记第六条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名单,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将已公示的《公示表》及《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送所在乡(镇)政府、街道核准报自然资源部门审核确认,第六章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第十条安图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被征地农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负责组织被征地农民参保申报、材料报送等工作,村委会应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理被征地农民的参保手续,人社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转入社会保险部门指定的基金收入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