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我省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范围和实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具体类别品种公布如下:一、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范围(一)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家庭农场、畜禽屠宰厂(场、点)、从事食用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二)原粮、政策性粮食经营企业,(三)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口商,(四)食品生产企业,(五)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者,(六)中型及以上超市、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七)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连锁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二、实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具体类别品种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水产品、原粮和政策性粮食、加工食品,本通告公布内容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2019年1月29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类别品种(2018年版)〉的通告》同时废止,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