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4年度上半年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工作,二、申报条件工程除满足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参评规模(见附件1)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已列入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培育计划,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应结合日常监督和标准化评价加强工程培育,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应由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按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级初评、市级复查、专家评审、公示发布等流程进行,(一)企业申报1.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主申报单位以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为主,2.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参评表》(附件2)及企业申报资料清单(附件3),由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出具《关于参评2024年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推荐函》(附件4)和《2024年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推荐汇总表》(附件5),确定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公示名单,(二)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应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质量管理标准化,两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申报市级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六)2024年度上半年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资料需在2024年4月30日前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