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家坝工业集中区规划调整区域产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荣县府发〔2024〕5号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郝家坝工业集中区规划调整区域产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四、分类处置方式及程序(一)正常生产企业1.自愿原地块继续生产的:本轮规划期(2021年-2035年),企业向郝家坝工业集中区规划调整区域提质增效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申请同意后,1.停止生产的企业自愿原地块恢复生产的:本轮规划期(2021年-2035年),自愿另选址建设的:自愿搬迁至荣县经开区符合本轮规划工业用地的,企业向工作专班申请同意后,不能恢复生产的:原地块不再实施工业项目,2.停止建设的企业自愿恢复建设生产的:本轮规划期(2021年-2035年),自愿另选址建设的:自愿搬迁至荣县经开区符合本轮规划工业用地的,企业向工作专班申请同意后,不能恢复建设、生产的:原地块不再实施工业项目,3.未开工建设的企业原地块不再实施工业项目,原地块鼓励引进符合本轮规划用途的项目,成立郝家坝工业集中区规划调整区域提质增效工作专班,附件:1.《关于郝家坝工业集中区规划调整区域国有土地使用权暨建构筑物收购、征收的实施方案》2.郝家坝工业集中区规划调整区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