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2月26日江苏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管理,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配合省财政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县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七条设区市、县(市)项目主管部门职责:根据省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任务的城乡建设领域重点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绩效考核结果、财政综合保障能力分类分档系数等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项目申报指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项目评审意见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第十四条市县财政部门收到省下达的专项资金后,第十五条市县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