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乡村振兴局、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昆财农〔2022〕40号)和寻甸县乡村振兴局、寻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兑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2023年度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经脱贫人口自主申报、乡镇(街道)核实、县人社部门复核,拟对符合条件的36人共计3.6万元(大写:叁万陆仟元整)进行资金兑付(具体名单见附件),为进一步规范资金的审核与拨付,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联系人:杨勇0871-6265270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2024年1月-2月脱贫人员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人员名单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