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浙江省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十四五”规划》及有关规定,守法经营且实施质量、品牌、标准、知识产权(专利)培育的各类企业组织或本县常住户籍的个人,)221参与制订一项市级地方标准(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五且主要起草单位不应为泰顺县企业)122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给予20万元补助,为主承担单位给予5万元补助,不重复计奖,同一项目或产品在不同年度先获得低级别奖励(认定),仅补足奖励差额部分,同一企业不同产品多次获得其余奖励仅对首次获得的产品给予奖励,不重复计奖,同一项目或产品在不同年度先获得低级别奖励(认定),仅补足奖励差额部分,不重复享受,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当年来不及申报的可转到下年度)向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申报,七、附则本办法自2024年5月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