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3.完善碳账户信贷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二)碳金融碳交易推进行动5.高效推动碳金融重点项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6.探索建立“大数据+信用”碳金融数字服务平台,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三)碳金融服务创新行动9.优化碳金融产品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发展碳资产抵押融资、碳资产托管、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依照职责分工落实)18.探索碳金融业务差异化激励政策,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20.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金融产品创新认定优先向碳金融产品倾斜,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二)加强监测评估,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三)加强宣传引导,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文字版】济政办字〔2024〕12号关于印发济宁市碳金融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docx【PDF版】济政办字〔2024〕12号关于印发济宁市碳金融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