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提升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根据《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4〕1号),现就2024年度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申报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须满足以下九方面指标,集群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十四五”规划,或者已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链主企业开展合作,集群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5%以上,集群企业参与主导产业标准制修订2项以上,中小企业工业(产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10%以上,实现集群企业重要生产数据联通,集群参与主导产业国际合作机制或者交流活动,建立或者引入优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二、申报流程(一)申报集群运营管理机构作为集群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填写《上海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